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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11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一、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查办领导干部犯罪要案有新进展。坚持把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立案侦查领导干部犯罪要案107人,比上年上升7%。依法查处了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正厅级)受贿案,省进出口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金宝(副厅级)贪污案,省民政厅助理巡视员朱海棠(副厅级)等人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等8名厅级干部案件。

  二是查办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有新进展。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651件,占立案总数的53.4%,比上年上升3.96%;内有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69件,占立案总数的5.7%,比上年上升2.2%。依法查处了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挪用公款1.2亿元案。

  三是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有新进展。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和司法不公问题,努力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此类涉嫌犯罪人员479人,比上年增加24.4%。如安化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胡亚琛环境监管失职致使85名师生集体中毒案等。同时,依法查办了因严重渎职导致人员伤亡的渎职犯罪案件200件241人。宜章县梅田镇罗卜远煤矿发生瓦斯泄露造成10人死亡1人重伤的特大事故,该镇安监员黄新云因玩忽职守被立案查处。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个案预防1256件,立项完成重点个案、系统和专项预防项目307个,提出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1255份(件)。

  二、进一步加强打击刑事犯罪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各级检察机关把暴力恐怖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走私、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全省共批捕上述各类犯罪嫌疑人16227人,占批捕总数的46.52%。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挂牌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会商研究,坚持推行办案期限预警机制,确保不在批捕、起诉环节贻误战机。一批重特大案件,如株洲县侯忠于、马卫红等9人多次携带凶器在京珠高速公路抢劫过往车辆的系列抢劫案,张家界市永定区吴长利、丁玉明绑架杀人案等,均被及时批捕、起诉,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将集中打击、专项斗争和日常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参加了“扫黄打非”,打击街头“两抢”犯罪、毒品犯罪、“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淫秽色情网站、伪造货币犯罪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湖南”创建活动、社区矫正试点、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等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不安定因素。华容县检察院在办理付某某上访案件中,工作认真细致,一方面深入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一方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通过提请抗诉为其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而且促使其放弃了报复杀人计划,主动交代了自制50多公斤炸药隐藏于某单位宿舍楼准备实施爆炸的情况,及时避免了一起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特大爆炸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中,重点对该立案不立案、该提请逮捕不提请、该移送起诉未移送以及违法取证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56件、撤销立案61件;依法追捕588人,追诉296人。如永顺县检察院一次监督公安机关立交通肇事案11件;怀化市洪江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向占江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中追捕5人,起诉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在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中,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2件,法院已审结69件,改判30件。在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中,对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55人次。继续抓好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65人。

  二是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各级检察机关以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重点纠正因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50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3件,法院已审结295件,改判182件;对105起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支持起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诉。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省医疗器械药品公司申诉案,一审、二审判决该公司承担省新药经营公司不能归还的银行贷款218万元本息的担保责任。省院依法抗诉后,省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其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维护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专项检查,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以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在四个专项行动中,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件,公安机关立案25件;发现违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的案件1390件,都及时提出了检察建议或纠正意见;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94件128人;办理涉及检察机关的上访案件413件,已办结409件,息诉389件。同时,各级院还把诉讼监督与查办违法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共立案查处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的司法人员98人。

  四、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省检察院对各级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出了“六个严禁”的明确要求。各级院检察长和领导班子带头作出廉洁从检的郑重承诺,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等。省院和市州院积极发挥干部协管职能,协助当地党委对部分基层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省检察院还对全省124名基层院检察长、300名副检察长和326名反贪局长、渎侦局长进行了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培训。

  二是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复查不起诉案件、清理扣押冻结款物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三项清理工作。共排查2003年办理的不起诉案件941件,依法纠正处理不当的案件14件;检查清理2001年以来办结的“三类案件”扣押、冻结款1.17亿元,除原已依法处理的外,退库返还给涉案单位和涉案人员290.86万元,移送42万元。

  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省检察院在2003年试行执法质量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办法。去年底,省院对全省检察机关的执法质量进行了认真考评,有98个市州院和基层院达到优秀,仅1个不合格。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院建设。为了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省检察院制订了《全省基层院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基层院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省院和市州院以“四先六优”争创活动为载体,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帮促力度。去年省检察院确定6个检察院为基层建设示范院,推广了他们在抓队伍、抓业务、抓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同时确定6个检察院为重点帮促院,由院领导挂点帮促,进行面对面的指导,使其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其中宜章、东安两院成了全省的先进检察院。省委、省政府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两房”(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五、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党的观念,把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目前已选任人民监督员1100名,已依照程序监督上述“三类案件”54件62人。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排除干扰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要任务,以加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端正“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履行检察职能,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依法打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强化自身监督和制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

  二、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国家安全、稳定意识,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控告申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抓好集中处理涉法涉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以规范执法为核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按照《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的要求,完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加强办案流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确保办案质量。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深化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改进和加强检察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基层院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评先帮后工作,努力提高基层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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