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加班者缘何不敢讨要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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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5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有感而发林金康 春节期间加班有加班费,这谁都知道。但未必谁都敢理直气壮地去要。这不,青岛某化工企业新接收的毕业生小王年前主动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对加班费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因为刚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饭碗”。而据记者节日期间的采访调查发现,像小王一样的人不在少数。调查结果显示,有近70%的加班者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据2月12日中国宁波网)。 由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钱都是国家拨的,所以,笔者可以肯定地说,这近70%的人绝大部分都在民企工作。节日加班有加班费是《劳动法》规定的,但事实上,在民企又有多少人敢较真呢?也许会有人责备那些不付加班费的老板和那些不敢要加班费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但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去向老板要加班费,无异于自砸饭碗。我相信,很多人不敢这么做———因为这么做的代价太大了。我们可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换了你,我想你也不敢去要。 毛病究竟出在哪儿?笔者认为,毛病还是出在劳动等监管部门身上。有意思的是,上述报道里说,劳动部门称索要加班费是一种个人的民事权利,主动放弃权利,法律不予追究,但如果企业单位主动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试想,如果你正是属于上述这类就业困难的人,你还敢去投诉吗?也许只会无奈地选择放弃,但企业主说起来就是员工“主动放弃”了,而劳动部门也会顺着企业主,睁一眼闭一眼的。 所以,对此类欠薪现象,整治的主动权在劳动部门手里。为此,笔者建议,劳动部门应该在节后主动去各家企业查查有没有拖欠加班费的事,如果人手不够不能普查的话,至少也应该抽查一下,一经查实,则严厉处罚,切不可让加班者冒着砸饭碗的风险来主动投诉———因为那实在太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