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各界认同 新《公司法》将“揭开公司面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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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5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16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被引进新《公司法》已基本成为定局,法学界、司法和立法机构的一致认同,正在将此事朝积极方向推进。 报道称,“揭开公司面纱”是在英美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判例规则。“面纱”就是公司的法人人格,即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揭开这层“面纱”就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法人人格,责令躲在背后的股东或公司的内部人员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此前,大股东隐秘抽血的事件频繁曝光,这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在恶意掏空后,将债务抛给上市公司独立承担。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控股股东损害了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它作为实际控制人就要承担责任,而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了。”郭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将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据悉,《公司法》修改时重点考虑了“揭开公司面纱”的以下范畴: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同时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股东请求清偿;清偿范围可以视不同情况而定:如股东出资不足,股东在章程规定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股东完全没有出资,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股东抽逃出资,原则上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记者甄世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