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赔偿能否让煤矿死不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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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台新规:从当年12月1日开始,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这是目前国内煤矿事故死亡赔偿的最高标准,一时引起各方关注。 新规实施后不久,盂县和乡宁县先后发生矿难。目前,这两起事故都已经开始执行这项新规定:盂县矿难33名遇难矿工共获赔偿660万元,乡宁矿难也已按此标准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 相对于全国各地遇难矿工普遍只有几万元的赔偿,山西执行的高额赔偿标准,足以令煤炭行业的业主们为之一震。然而,20万元死亡赔偿能否刺激煤矿主们的安全神经,从而扎紧煤矿安全生产的篱笆墙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煤炭行业每年死亡人数接近6000人,遇难矿工家属获得的赔偿金通常只有区区几万元。一些熟悉情况的安监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许多小煤矿实际的赔偿标准仅仅2万元,甚至只有1万元。 当得知盂县“12·9”矿难遇难矿工的赔偿高达20万元时,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南午沟煤矿所在的乡宁县台头镇分管煤炭的副镇长杜建刚说:人命关天,20万元死亡赔偿根本不高。高一点的赔偿对死难者家属和家庭,是一种经济的补偿和精神的慰藉。另外,这项规定可促使煤矿业主增加安全投入。 业主们则对这个赔偿标准表示担忧。台头镇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乡镇煤矿老板告诉记者:死一个赔20万元也不是小数目。干这一行不就是为赚钱吗,从自己身上剜肉哪有不疼的道理? 近年来,一度低迷的煤炭市场开始全线飘红。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煤矿经营者往往忽视安全,组织超能力生产。 “只要出事,就要让矿主们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让煤矿死不起人,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业主安全意识不强、过分追逐经济利益而不愿进行安全投入的问题。”一位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多年的负责人如是说。《半月谈》记者陈忠华聂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