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前三天须补钱 后四天可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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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1:02 燕赵晚报 |
新华社2月15日电(侯砚晁振源)春节期间,不少人因工作需要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这7天工资到底应该怎么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前三天须补钱,后四天可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要高于法定休息日。 春节7天假期是由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组成的,其中2月9日、10日、11日这3天是法定休假日,后4天12日、13日、14日、15日是法定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工资也不相同。 按照《劳动法》春节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2月9日、10日、11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月12日(星期六)、2月13日(星期日)、2月14日(星期一)、2月15日(星期二)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也就是说,“春节”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加班可以“补休”。两者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法定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