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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铁路警方破获年内首例网络炒票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1:15 人民网
  胡谋 范勤学
深圳铁路警方破获年内首例网络炒票案(图)
网络论坛截图

  今年春运,众多网站纷纷开设票务论坛,搭建起交流火车票供需信息的平台。“黄牛”伺机伸出黑手,倒票行为开始向网络延伸。

  票务论坛:解决市民燃眉之急

  来深圳打工两年多的李先生拿着报纸,心情沮丧到极点。报道中说,春节前深圳始发的火车票均已售完,而他回老家武汉的票至今没有着落。在他盘算着搭汽车、飞机究竟要抵他几个月薪水的时候,一位朋友建议他去网上看看。2月1日,李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符合自己需求的信息之后,迅速拨通对方的联系电话,一个小时后以票面价顺利拿了他梦寐以求的回乡票。用他的话来说,票务论坛太方便了。

  同日,曾小姐通过票务论坛以票面价转让出2月2日由深圳往永州的火车票。“本来是帮朋友定的,可朋友自己也买到了票,所以就多出一张。到窗口退票太麻烦,还要交票面价格20%的手续费。没想到发帖子才半个小时,票就卖出去了。”曾小姐欢快地说。

  随着春运的到来,票务论坛、票务专贴成了各个网站的热门,每日发帖更新量居同类之首。至2月3日早9:00,深圳某本地网的票务信息已达7641条。某大型BBS网站深圳版的票务专用帖已由一版增至九版。有网友认为,票务论坛把供求信息集中起来,极大地方便了市民挑选。实属科技改善生活的一大力证。

  鱼龙混杂:黄牛之手伸向网络

  然而,如李先生一样通过网络上买到原价票的市民只是小部分。记者浏览众多票务论坛后发现,大部分发帖者均高出票面价出售。

  一网民转让2月7日由深圳往上海L140的卧铺票3张,并在帖子中注明“一口价”1600元(票面价380左右一张,每张多收取费用约为150元)。记者试着拨通该网民留下的电话,询问手续费为何如此之高。回答是:“我也没办法。我临时有事走不了才转让的。当初朋友帮忙订到票,我打车去取,又请朋友吃饭,都花了钱。为了不亏,这些成本就只能算你的了。”记者试图侃价,该网友态度坚决:“你不要有人要,一分不少。”

  除了此类网民把自己定票、取票时耗上的车费、请假工费、人情费等作为成本计入售出票价内外,第二类比较直接,如网友david2004在帖中说到,“票买自‘黄牛’处,当时手续费120元。现在出让得将此费改收回来”。第三类则明显属专业“黄牛”发贴。如,“提供由深圳、广州始发,往各地的火车票。”或“转让××车2张,××车4张,需要更多请联系×××。

  业内人士指出,一、二类人群中,除了普通市民外,也藏有专业黄牛,他们以“转让”为由高价售票,并分散发帖以掩人耳目。而市民在网上公布自己的求购信息,则在客观上为“黄牛”拓宽了售票渠道。“黄牛”正是由网上知道鱼饵该丢向哪里,市场需求多大,该抬高多少价格等。一定程度上说,“票务论坛”成了“黄牛”的市场。网友”心情至水”的经历证实了这一点。他在论坛上发求购信息后,一天就接到7个“黄牛”的电话,手续费开口就在200元左右。

  警方提醒:网络转票高于原价均属倒票行为

  除“黄牛”外,普通市民高价卖票,以补偿购票“成本”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深圳铁路公安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回答:“在网络上转让火车票,高出一分钱都属不合法。火车票属于国家的有价证券,按照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的规定,除了铁路部门授权的正规代售点可以加收5元的手续费用外,凡是高于票面价值出售车票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允许,属于倒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处治安拘留。甚者,给予刑事处分。

  针对倒票行为向网络延伸的趋势,铁路警方已开始行动。1月18日,深圳铁警根据技术监控,侦破一起利用网络QQ进行炒票的案件,共抓获三名不法嫌疑人,收缴高价车票21张。此案成为年内铁路警方侦破的首例网络炒票案。业内人士指出,依法打击票贩需“人赃俱获”,而网上倒票行为具分散、取证难的特点。因此,目前还有待更多的技术支持,便于警方搜寻票贩子踪迹。

  同时,铁路警方提醒市民,不应该给在网上高价出卖车票的人以非法牟利的机会,更不应该以侥幸心理高价售票。消协方面则表示,市民应慎在网上购票,若购得假票,也只能申诉无门了。

  链接:名词解释

  1、 什么是倒卖火车票行为?

  所谓倒卖火车票就是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倒卖火车票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倒卖火车票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法》对倒卖车票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 什么是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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