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龄童花500多元钱买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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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2: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黄剑跃通讯员陈一令 宁波晚报讯家住鄞州邱隘的徐女士这几天一直在发愁:10岁的儿子偷偷拿了600多元钱买了玩具和食品。徐女士说,前几天,她突然发现家里的钱少了,对儿子一番“审问”,儿子承认钱被他拿到学校附近的文具店买了价值508元的玩具,剩下一百多元钱都被儿子买吃的了。由于怕父母责骂,还把玩具寄存在文具店了。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孩子爱玩是天性,从家里偷钱买玩具只能说父母教育不到位,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该孩子刚满十周岁,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500多元并非小数目,孩子的这些消费与他的年龄和智力是不相适应的。该文具店的做法其实是为孩子犯错误提供了条件,助长了孩子不良行为的发展。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店与徐女士最终达成一致:考虑到玩具已被拆包,玩具折旧50%退还给商店。 徐女士想通过本报提醒家长:这一阵放假在家的孩子都会有笔数目不小的压岁钱,而年龄尚小的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家长一定要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管理好压岁钱,正确合理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