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病史手续全包保险代理人一张巧嘴大包揽投保者“隐瞒病史”遭拒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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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0:54 北方晨报 |
本报讯记者常琳报道经保险代理人的劝说,曾女士在不知情不应投保的情况下为丈夫买了3份终身寿险,6年后曾女士的丈夫意外死亡,就在曾女士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丈夫“带病投保、隐瞒事实”为由拒赔。对此,曾女士一怒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支付曾女士保险费6万元。 今年46岁的曾女士告诉记者,1997年,她在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坚持不懈”的劝说下,为丈夫买了3份终身寿险。这种终身寿险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一直交到投保人60岁时,保险公司每个月返还100元钱。曾女士说,她丈夫生前特别爱喝酒,曾经因戒酒住过院,出院后仍无法戒掉。出险后,曾女士才知道丈夫的这种身体状况是不应该参保的,但当时保险代理人并没有提供,也没有向她介绍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就这样,她以自己为受益人给丈夫买了3份终身保险,一切手续都由保险代理人代办,合同也没有经过她丈夫签字,她一直交了6年保金。2003年6月,曾女士的丈夫在家中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派人调查,在了解了曾女士丈夫生前的身体状况后认为,投保人在投保前已患有多种疾病,属带病投保隐瞒事实,根据保险法相应规定,保险人对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曾女士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没有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告知其应将曾经患病情况如实说明,故保险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支付曾女士保险费6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以投保单并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字,视为合同无效为由继续提起上诉。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