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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存留“后路”(华东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1:29 人民网-华东新闻

  顾勇华

  《京都议定书》于北京时间昨天下午1时正式生效。国际社会的这项广泛合作行动,在重重困难中迈开了希望的一步

  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致力于开发清洁能源,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科学发展观使然,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理当有这样的自觉性

  《京都议定书》于2月16日下午1时正式生效,这让我想起两件事。

  一件事,是联合国副秘书长、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克劳斯·特普费尔在前天称赞中国努力为减排温室气体作出的贡献,认为对中国虽然没有设定减排义务,然而中国政府却“致力于开发氢能等清洁能源,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行动难能可贵。这位官员特别提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中国同济大学联合设立了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足见中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另一件事,是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前几天说到我国农村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的情况。污染源是大量使用的化肥、农药、除草剂、农膜等,结果使水环境恶化、农田土壤层有害元素含量超标、板结硬化,“许多乡村特别是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和开发项目比较多的地区,很难找到‘一块净土’、‘一方净水’”。此外,“一些生态严重恶化的地区,河流断流、湖泊干涸、湿地萎缩、绿洲消失,生物多样化减少,有的地方丧失了人类基本居住条件”。

  这两件事,都涉及为我们的生存留“后路”的问题。而不同态度与不同结果,则反映出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

  《京都议定书》讲的是对人为排出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氮、氟化烃、全氟化碳以及六氟化硫等六种气体的排放量作出限制,其中,对经济发达国家的要求是“减排”,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介于二者之间的是“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这个规定表达了一个矛盾的社会发展情形:减少排放意味着降低耗能,事关经济发展速度;不采取减少排放措施意味着地球环境持续恶化,最终会断了生存“后路”。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政府仍以对人类生存环境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对待限排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环境保护中的体现。更不必说,在处理国内发展与环保关系时,政府也是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支持对不符合环保法规的工程项目叫停。

  然而,政府坚持科学发展的鲜明态度,远未成为广泛的自觉行动。按说,农村水土环境,一些大河、大湖流域的水环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变化比温室气体对地球环境的影响更直观、更敏感,可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观念却不敌眼前发展的冲动,家园在自己手中毁坏,水土污染把自己逼得无路可走。

  纠正不留“后路”的畸形发展方式,对于各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来说,不但要带头走正科学、协调发展的路子,还要重视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科学发展的知识和方法。以农民种田为例,老百姓最懂得不能砸子孙饭碗的道理,却往往由于缺少科学种田的能力,竟在为自己和后人积累财富的同时砸了子孙的饭碗。政府不能代替农民种田,但是,帮助农民把田种好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华东新闻》 (2005年02月1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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