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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滥用人民币图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2:28 北京晨报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昨起征求社会意见网上滥用人民币图样可罚3万

  晨报讯(记者李若愚)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公布草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人民币图样使用尤其是网上使用的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

  人民币图样指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民银行报告。人民银行将处罚在网络上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民银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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