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 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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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张中伟在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 本报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昨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张中伟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今年全省廉政建设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昨日下午,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政府随即召开了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张中伟在会上强调,要继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张中伟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入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要从严治政,加强政风建设,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作廉洁从政的模范。四川日报记者陈婷本报记者刘云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