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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两难如何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0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2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春节期间,郑州烟花爆竹“到处都响”,因为过度燃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频发。由于“禁放”法规本身存在缺陷,警察被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主禁派”与“主放派”各有道理;专家建言“有组织

  限放”,但仍只限于纸上谈兵。

  其实,何止郑州,全国任何“禁放”城市,几乎无一例外遭遇此类难堪。在北京,笔者所在小区地处禁放区的三环路边,除夕夜的鞭炮声却震耳欲聋,“禁放”的相关法规显然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如今,“禁放”问题已到了年年热议,却年年无果的

  尴尬局面。

  禁放区内鞭炮齐鸣,最可悲的是法规不被尊重。今年春节,因违禁燃放,北京522人被处罚,但只有10人被拘留、1人被罚款,其他人都是“警告”。而在禁放的处罚标准排列中,最严厉的不过拘留,按此标准处罚的人员,大多因燃放鞭炮造成了爆炸、伤人等严重伤害。但是,数百被拘留的人都认为自己并没违法,“我们不过放了几个爆竹,虽说蹲了班房,可没偷没抢,即使传出去,也不丢人”。显然,在巨大的民俗力量面前,执法者也投鼠忌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以为根本原因在于,围绕过年鞭炮的燃放问题,民意处于很强的对立态势,法规取舍失当,政府有关部门执行不力。首先,法规在“禁”与“放”的平衡中没有得力的解决办法,或者办法不切实际。比如,虽然划定了可燃放区,但由于地点太偏远,没有家用汽车的人无法前往;其次,虽然办法比较切合实际,但对于不按规定燃放的仍查处不力。比如,有的城市在市内各区都设立了燃放点,但仍然有人贪图方便在家门口燃放,而政府执法还觉得“民俗难违”照样疏于查处。正是这种“法规在民俗面前自我矮化”、“法规自身粗放、硬伤、可操作性差”,才是“禁放”法规不被尊重的真正原因。

  “禁放”两难现象该终结了。如何终结,笔者以为首先在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泛征集民意,最大限度地使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具有相等的表达机会。在这样的前提下,细化法规,尽可能地兼顾“禁”与“放”的各自利益;更重要的是,在拿出被民众广泛认可的法规后,不能再被所谓的“民俗”所左右,严防死守,严格执法。

  在“禁放”问题上,不能总是站在民俗的角度指责法律,也不能站在不成熟、不健全的法律角度围剿民俗。一句话,不能总在法律与民俗间左右摇摆。

  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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