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出台《电信法》是为了公平而不是方便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09 中国青年报

  据2月1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难产多年的《电信法》有望今年推出。报道说,《电信法》的出台有着很积极的意义,屡屡突破政策底线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正当行为,将在《电信法》的规范下得到抑制,将为一系列电信难题的解决创造法规治理环境,对于被指“霸王现象”突出的电信行业无疑是一个利好。但是,联想到以往行业法律法规出台的动机和目的,笔者认为,出台《电信法》的首要宗旨是破除原《电信条例》中庇护垄断的有关条款,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在该行业公平竞争的平台,而不是为了有关部门监管上的方便。

  这不是无的放矢。几个月来,有关《电信法》的讨论中,多数都是从监管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很少听到“公平”这个字眼,这种现象不利于《电信法》的制定。如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蒋耀平司长去年12月告诉记者:《电信法》应该对那些基础性的、具有电信管制特性的法律问题进行规范;电信监管权的设定既要考虑是否与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又要考虑是否符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电信法》既应当反映电信发展改革的成果和实践,又应当考虑电信改革和技术发展的趋势,既要体现现实社会关系,又要反映电信发展趋势;《电信法》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做法。(2004年12月10日《中国电信业》)

  首先我们要承认,国家终于下决心出台这部法律,其主要原因就是用行政力量自上而下监管电信行业的办法已经难以奏效,不得不求助于法律的力量。但是,法律的管理和行政的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起源于对弱肉强食式丛林法则的对抗,是追求公平的产物。现代国家制定法律的首要目的,是为社会各行各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生存和竞争环境,而行业发展只是其一个副产品而已。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制定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基调,往往是监管有余、公平不足,表现为不断地强化对该行业监管的权威,不断扩大监管的范围,层层增设监管的门槛,想方设法为监管者提供利益和方便,等等。至于被监管者的权利、感受和是否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那不是首先要考虑的。可以说,这种监管意识浓厚的思维方式,已经让我们吃尽了苦头,我们之所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废除这种缺乏公平的监管体制。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在于约束政府尽量不出面为个人和行业制定具体的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而且让每个人或群体在法律的平台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机会,从而激发他们的创造积极性,培育其社会自律观念和相互监督意识。比如说,只要我们将《电信法》制定得很公平,只要民间资本都有建立、利用电信网络的权利,只要所有合格产品都有平等进入电信网络的权利,只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利,那么电信行业内的各市场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就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有效地限制强势一方,就会自动地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制止各类矛盾。也可以说,公平的法律,其本身就是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只不过这种监管不用花纳税人的钱,更有效率、没有权力的影子罢了。

  过去,每当电信产业内出现难以解决的矛盾,如互打价格战后运营商们内部和解不成,如屡屡发生互相破坏竞争对手的电缆等矛盾时,电信内部就会发出这样的声音:“加快行业立法工作已经刻不容缓”。很明显,他们的动机是想依靠“法”来“管”竞争对手和压制消费者的不满,是想为“监管”而立“法”,是想让政府继续偏袒其垄断地位,人为地扶持什么或限制什么,这种做法表面看是计划经济思维的延伸,其实质是对立法精神的歪曲。如果不抛弃这种监管思路,新的《电信法》就无法促使电信行业在改革上实现新的突破。

  作者:岳建国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