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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诚信记录不宜写进身份证 随着第二代身份证的换发,某省贷款管理中心要对本省每个学生借还款的记录,写进该生的新身份证。 借还款记录写进身份证,这似乎是个好主意。可是,谁有权将“借还款记录”写进一个公民的身份证呢?身份证能承载这种个人的行为信息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可知,一张完整的居民身份证包含这些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诚信记录写入身份证”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民间建议。既然国家法律对身份证记录的信息有明文规定,那么要想在身份证中增加某种新信息就属于修改身份证,修改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地方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是没有这个权力。 记录借还贷款信息属于征信范畴。个人征信法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部隐私权保护法,只有个人隐私权得到严格的保护,才有了征信的基础。而把“借还款记录”写入身份证并随意公开,这本身是对征信“保护隐私”这个本体性承诺的背离。 (崔河) 就业难6年还款仍嫌短 助学贷款频频出现违约现象,让大学生颜面尽失,这虽然与诚信等因素有一定关系,但更为重要的因素是,过去助学贷款4年的还款期限设置得不合理。现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延长了两年,6年时间变得宽裕了一些。但是,6年期限是否就完全符合大部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还款能力了呢? 有机构调查显示,一个毕业生毕业后的首份工作收入中,除去基本生活费、租房费用及其他必需费用,工资将所剩无几。在当前就业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一个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并稳定下来的时间变得越来越长。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广泛采取发达国家的贷款减免政策是不可能的,但专家们建议,在贷款环节、还款规则等方面可以再灵活一些,如简化贷款手续,将还款期限再延长一些,给那些长期找不到工作或工作不稳定及工资微薄的毕业生的贷款适当进行减免。 (范思立) “嫌贫爱富”的银行与 “嫌富爱贫”的助学贷款如何才能实现利益平衡 一些银行希望政府能够提高贷款风险补偿率,银行提出来的是12%、20%甚至更高,而政府提出来的是10%左右,因此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流标的事情频频出现。 当商业银行觉得助学贷款是一件无利可图甚至赔本的生意时,指望这些商业银行学雷锋是不可能的。怎么办?如果政府能够稍稍提高贷款风险补偿率,或者在其他方面支持银行,银行才有足够的动力继续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同时,高校要么减少如今过于高昂的学费,要么为贫困生提供更大力度的奖学金,也承担一部分贷款风险补偿率。如此一来,原来仅由学生和商业银行分摊风险与成本的局面转变成了由政府、高校、学生和商业银行四方共担风险与成本的局面,“嫌贫爱富”的银行与“嫌富爱贫”的助学贷款之间才能达成利益的平衡。 (楚天)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7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