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救护车免收过路费(读者留言)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5:4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目前,各地“120”救护车抢救病人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大,服务距离半径也越来越远。而公路的大部分收费站尤其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对“120”车辆都严格按照机动车标准收取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建设费。这样不仅耽误抢救病人的最佳时间,造成病人病情加重或死亡,引发医疗纠纷,产生很坏的社会影响,而且也加重了医院的负担。因此,保证绿色生活通道的快速畅行,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话题。 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心脑血管疾病等急症发病率也明显增多。这些危重伤病员均需要“120”救护车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进行施救,才能提高抢救成功率。为了使绿色生命通道真正快速有效地发挥救死扶伤的使命,我们呼吁:“120”救护车要免收过路费,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这个问题。 福建省南平市 陈伯炎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1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