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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篡改人民币图样最高要被罚款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6: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王玥)似乎仍是100元大钞,图案却改头换面;按现行人民币的版式,自己制作一张500元人民币——网络上拿人民币“开涮”的事情时常见到。昨天央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今后类似行为将会被处以罚款。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央行就拿出了关于人民币图样管理的征求意见稿。这一办法旨在维护人民币信誉,它不仅制定了人民币图样使用所遵循的原则,而且还就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作了详细规定。人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办法中称的“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使用人民币图样,是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任何法人只要用到,就必须向当地人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并拿到相应的使用许可。草拟的办法规定,使用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票幅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网络使用问题被《管理办法》特别提了出来。办法明确,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向人行报告。几类行为,包括篡改人民币图样;毁坏人民币形象;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泄露国家秘密;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被严格禁止。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人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银行称,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3月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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