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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欲立行业协会新规 民间商会合法性问题凸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18 新华网

  全国工商联执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书记陈海燕显得忧心忡忡。

  “据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说,这个条例将在春节过后交人大常委会表决,所以我得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条例的讨论中来,倘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一业一会’不作修改,我们工商联的职能将会被大大地削弱。”这一番话陈海燕已经是第二次说了,上次是在1月中旬一次有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参加的省政协委员座谈会上。

  “一业一会”之争

  陈海燕所说的条例,名为《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下称《条例》)。据陈海燕介绍,《条例》是全国第一个有关行业协会管理的省级条例。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在县级以上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这短短的33个字,将会使广东省内从省级到县级的200多家商会面临一次危机,受此影响的企业数量至少为8万家。

  “如果只准‘一业一会’,那么受法律保护的就只有‘二政府’背景、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那么现在这些民间背景、挂靠在工商联的商会只有先解散,然后要么并入那些行业协会,要么自生自灭。而我们作为总商会性质的工商联就彻底没事干了。”陈海燕说。

  2004年2月份召开广东省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期间,以吴清标、朱列玉为首的11位人大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尽快制订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议案。

  但是当一年之后《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出来后,甚至连当初提交议案的人大代表也并不认同。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朱列玉表示,“这个‘一业一会’的提法与我们提起议案的初衷是相悖的。”

  按照朱列玉的说法,当时他们提出的议案主要内容是:截至2003年年底,广东有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839个,每个协会平均拥有单位会员218个,在单位会员中,平均每个协会拥有民营企业会员126个。但是,广东省行业协会培育发展等工作仍相对滞后,许多行业协会仍然挂靠在行政管理机关,是机关的附属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已成为制约广东省行业协会发展的瓶颈。

  在朱列玉等人的议案建议下,由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牵头,成立多方专家组成的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完成了现在这部《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建议稿)》。

  对于“一业一会”的渊源,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惠俗解释,“‘一业一会’是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外很多地区的通行惯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无权对国家上位法作出突破规定,但我们希望能够将更多的意见向上级人大反映。”

  一位参与起草《条例》的法律界人士则更为直接地说明了争端所在。“我国法律对‘一业一会’,还是‘一业多会’并无具体的规定,广东省人大所称的‘一业一会’,其依据是民政部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社会团体应具有法人资格’。目前,同一行业中,只有协会具有法人资格,而商会挂靠在工商联名下。所以,‘一业一会’之争,实质就是民间商会合法性之争。”

  商会的生存状况

  对于民间商会的合法性问题,广东省鳗鱼商会会长徐利明和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长劳健斌有更为直接的感受。

  “2001年初,我曾经找过省民政厅,想注册登记成立广东省鳗鱼商会,可我们报上去材料后,等了几个月也没有消息。”徐利明后来找到了广东省工商联,“当时,他们很痛快地答应下来,没过一个星期,我们的商会就顺利成立了。”

  劳健斌的经历与此类似,“我要求登记成立五金商会,可民政厅答复我,已经有了一个广东省五金制品协会了。我告诉他们,我们是商贸业的团体,而另外那个是制造业的团体,不是一回事。可还是没有被批准。”

  不被民政部门批准,挂靠到工商联,这几乎是所有商会的必经路径。

  使徐、劳两人能够挂靠工商联的依据,却是那部被广东省人大作为“一业一会”来源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工商联作为法律直接授权成立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无需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已具备了法律的合法性,可以按照自己的章程开展工作。

  陈海燕认为,“我国还没有社团法,这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主要就是针对行业协会而定的,其总则中明确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些市场经济里的民营企业,有什么主管单位?”

  广东省鳗鱼商会会长徐利明告诉记者,“广东是有一个鳗鱼协会,但他们帮不了我们的忙。”据徐利明介绍,2001年10月,中国鳗鱼业遭遇出口危机,“那时,鳗鱼的出口价(广东鳗鱼90%以上供出口)一年内从每吨18万元跌到3万元,跌破了成本价,而且不断地从日本传来消息,价格还要降。我们这些出口大户只得聚在一起开会。我们作了调查发现,其实亚洲市场供需还有近2万吨缺口,于是大家联手向鳗农收购了1万吨存鳗,以维持价格稳定,果然三个月后,我们的出口价格又回升到了每吨6万元。”

  正是这个事件,使得原本分散的鳗商们有了成立商会的念头。目前,广东省鳗鱼商会成员整体出口量不仅占领了日本50%以上市场,而且价格也远高于日本及中国台湾的同类产品。

  而徐利明们不愿加入的广东省鳗鱼协会,其业务挂靠单位是广东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主要领导成员是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工作人员,资金来源主要来自海洋与渔业局的拨款。

  “我承认,现在许多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早就没有了活力,那里已经成了老同志退下来之后的养老之地,而这些行业协会本身根本就是计划经济的产物。”2月2日,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会长巫开立对记者说。

  等待《社团法》

  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巫开立刚结束了一个有多名律师参与的紧急会议。“刚得到消息,有家香港公司把白莲蓉、双黄莲作为商标注册了,这样我们广东所有生产月饼的厂家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我刚和这些律师聚在一起准备采取应对方案。”

  巫开立所领导的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由全省流通领域各行业或专业性协会和从事商品流通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商业联合会是全省最大的商业组织。”巫开立对这个成立不足两年,便已囊括全省众多知名大型国有商业企业及私营企业的组织如是定位,他有信心以每年发展会员30%的递进速度完成自己的这个理想。但与传统协会不同,他坦承自己没有一分的财政拨款。“以前那些协会做得不好,一是没有专业人员,二是没有财力,只要解决这两个问题,是由企业家来当领导还是由退下来的官员当领导,都不是问题的关键。”

  对巫开立的观点,广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长劳建斌深表赞同,“其实如果没有服务精神,就算是企业家自己当会长,也不见得就能把商会工作搞好。”

  “谁当领导确实无所谓,但是如果商会领导是我们业内人,一出事可以随叫随到,毕竟这是我们自己的事,可如果对方是抱着来管我们的态度,而且还是朝九晚五地坐班,那这个商会又有什么意义呢?”徐利明说。据他介绍,广东省鳗鱼商会每年200多万会费往往几周便可收齐,“从没人拖欠,有些花钱的地方,都是会员自己掏钱。”而巫开立承认,“商业联合会现在每年的会费只能收到几十万元。”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资源的占有与控制已呈多元化状态,随着从原有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过程,经济领域的非营利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主体,民间商会的发展与协会的重生过程,实质便是地方政府治理的转型过程。”浙江大学郁建兴教授认为。

  著有《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以温州商会为研究对象》一书的郁建兴认为,“社团是一种群众自治的组织,其不仅需要解决由传统、惯例与共同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合法性问题,同样,还需要完成法律合法性、行政合法性以及政治合法性的过程。”

  “其实,在国家还没有出台《社团法》之际,广东如果仓促出台相关条例,真的有此必要吗?”巫开立说。(记者 王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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