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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建工会,法庭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30 东方网-劳动报

  日前,有报道称,杭州市总工会与工商局联手施行建会“告知”制度,告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开业和设立的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自期满的第一月起由所在的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街道工会按拨缴工会经费标准收取筹备金,并协助、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上级工会帮助筹建工会的非公企业进行曝光,并提起法院诉讼。

  这一举措维护了《工会法》的尊严,无疑是加大建会和支持职工入会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一些至今仍在阻挠建会的企业决策层领导层的棒喝。这一举措的出台,同时也支持了各级工会干部,使他们能够挺直腰板,大力推进建会工作,使工会组织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使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工会组织的全力支持下得以更有效地维护。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这是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前不久,青海、福建、辽宁等省的党政领导部门都旗帜鲜明地表示要切实支持工会工作,这确实令广大工会干部备受鼓舞。

  目前,有一部分企业决策层领导层对建会工作持有抵触和反感情绪,从而影响着职工希望建会意愿的有效表达。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有的企业明确表示,(职工)谁要想建立工会,立马给我走人。本市一家五星级饭店的广大职工强烈要求建立工会组织,但有恐于提出建会将遭受报复,只得把建会的想法深深埋在心中。而饭店管理层也以建立工会是职工自愿的,与企业无关为理由,拒绝建立工会。有的企业甚至拒绝上级工会组织派员进入企业商谈建会事宜。虽然类似这样的建会“钉子户”为数不多,但影响很大,作用很坏。不少企业在建会问题上不作为,就是受到了这些企业的影响。

  对于这类建会“钉子户”企业,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将他们告上法庭。

  韩建伟(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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