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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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4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曲志红)目前一些报社的记者站成了新闻采访、报纸发行、广告经营三位一体的机构,很多驻站记者成了发行员、广告员。针对这一现象,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必须严格实行新闻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记者站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报社记者站的设立、职能、驻站记者、年度审核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重申记者站仅限于从事新闻采访业务活动。《办法》严格规定,记者站的工作职能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不得利用记者站名义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其次,对记者站的建站条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除以往要求的有符合规定的设站范围、建站理由、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充足的资金,并经报社主管单位同意外,还规定记者站的驻站记者必须是具备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的专职人员,记者站驻站记者不得超过5人等。 三是明确规定记者站属于报社的派出机构,不得设在或变相设在党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四是规定记者站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登记机关年度审核,未通过年检的,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