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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学生法院判赔补课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46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秋枫孔华)撞伤中学生的司机由于理赔不及时,被这名中学生告上了法庭,法院除判决司机承担医疗、营养、交通等费用外,还判决司机承担受伤的中学生19天的补课费用1125元。

  去年9月10日傍晚,在省城一所中学就读的小宁放学过马路时,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倒在地。车上司机及其爱人立即将小宁送到医院就诊后,那辆帕萨特却悄悄溜走了。接到路人报警的110民警赶到现场后,询问了司机的妻子,根据相关情况追回了那辆肇事的帕萨特。后经诊断,小宁右腿右股骨损伤,右肘关节擦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帕萨特司机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支付了1720元医疗费后,帕萨特司机没有再积极赔偿其他费用,为此,小宁将帕萨特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4367元,其中包括他因事故不能上学的19天里,父母为他请了3个家教的补课费用1125元。但帕萨特司机认为交通事故赔偿中无补课费一说。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宁腿部受伤后,行动不便,不能到学校学习,要对所耽误的课程进行弥补,小宁提出的补课费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了司机赔偿小宁补课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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