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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记者,网上一查见分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9:14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曲志红)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记者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和记者站的设立、登记备案、业务范围等都作出相应规定。此举是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活动、依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指出,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以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予以监督,可以通过“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强调,报社记者站是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此外,报社也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根据新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只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社,可以因采访所需申请设立记者站。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申请设立记者站的报社必须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同时,记者站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需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派驻记者站的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这个办法特别指出,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

  这两个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曲志红)新公布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规范记者证发放、使用的同时,也制定了有关针对性措施,让“假记者”立现原形。

  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往的记者证,根据报纸、新闻性期刊、广播、电视、通讯社等不同媒体类型分别设计,名称、颜色、版式各不相同,防伪技术含量低,易于仿冒,人为地增加了公众分辨其真伪的难度。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一是新版记者证名称统一为“新闻记者证”,统一编号,统一证件样式,不再区分不同媒体;二是新版记者证采用了9项高科技防伪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法分子仿冒伪造;三是建立“全国新闻记者管理及记者证核验网络系统”(简称“中国记者网”,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新闻记者证的申请、审核、注销、吊销、年度审核等各项管理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四是所有经审核发放的合法新闻记者证全部上网,社会公众可随时通过“中国记者网”核验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的违规行为以及假记者的非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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