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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光:只管记者还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9:50 东方网

  殷建光:只管记者还不行

  选稿:杨申 来源:东方网 作者:殷建光 2005年2月17日 9:49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特别指出,新闻记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用于拉广告、搞发行等经营性活动和非职务行为,更不能用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从事有偿新闻、向采访对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被采访者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验明新闻记者证真伪,并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举报。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要求,如新闻记者证持有者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应注销其新闻记者证,违规违纪记者或记者站的名单要在“中国记者网”上向社会公布。(2月17日京华时报)

  看完这个新闻,有一种感觉,好象现在新闻媒体中的一些不正当活动全是记者的错,我感觉,这实在有点舍本求末,其实,这些不正当活动本身的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一些报社给记者定创收任务,而且这种创收任务和记者的工资奖金挂钩,有这样的“制度”逼着,记者当然会有那样的“行动”要做,因为生存第一是每个人的第一需求;其次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上边规定的宣传任务和自己的所谓“政绩”,主动用金钱去买,也就是说不正当活动的背后是因为我们评价中的弊端孕育了“市场”,实在是周俞打黄盖——愿打愿挨,单位或个人“愿矮”,记者们当然“愿打”了。

  当然,有些个别记者利欲熏心,趁机打劫,的确存在,但主要还是工作中的一些“制度”“评价”弊端所致,这个弊端不除,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什么这么说?我是这样想的,虽然有了《办法》,但是像拉广告和有偿新闻等活动,许多情况下都必然是在双方自愿,相互“双赢”的情况下“协商”进行的,除非发生利益冲突才会被告发,否则很难,到是《办法》让记者们有了证明自身份的有力武器,因为真假一查便知道,给双方搞不正当活动提供了方便。

  当然《办法》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最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想彻底清除新闻媒体中的这些不正当活动,非得从弊端割除上入手不可,只管记者还不行。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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