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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为不得使用人民币图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5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出公告,就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在其官方网站www.pbc.gov.cn上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办法旨在维护人民币信誉,它不仅制定了人民币图样使用所遵循的原则,而且还就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作了详细规定。

  对于国家的法定流通货币,银行业将其喻为“国家名片”。但目前市面上,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现象不少:有的商家将百元人民币图案印在衣服上销售,还把其中的领袖图案换成几个不知名的人头像;还有的商家发行的代金券、优惠券上公然依照人民币的图案印刷;有报纸竟然还将人民币以广告的形式刊登出来;有的书摊给消费者发放的购书券颜色和花纹版式与真的人民币非常相似。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关于人民币图样的管理,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已有一些原则规定,而此项办法,则是一项专门针对人民币图样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而人民币图样指的是央行发行的货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对于违反办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央行表示要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记者注意到,相关法律规定是: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在网络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办法要求也应向央行报告。同时对违规处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上述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对此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在3月4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回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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