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日起发票当场兑奖 不影响二次开奖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1:25 新华网 |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从3月1日起,为消费者提供有奖发票当场兑奖服务的商家,只要凭有奖发票的兑奖联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就可以领代兑奖金了。也就是说,消费者的有奖发票在消费场所当场兑奖时,不会再因为被商家拿走整张发票,而丧失二次开奖的机会。 与此同时,部分消费者反映的“有奖发票兑奖期限为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的规定期限较短、不便兑奖的情况,也将得到改善。市地税局已经印发通知,规定从3月1日起,将有奖发票(刮开中奖)的兑奖期限由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0日内延长至60日内(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能为消费者提供有奖发票即开即兑服务的商家已经达到1.8万户。为了调动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即开即兑服务的积极性,从3月1日开始,税务机关还将为消费者享受发票当场兑奖的服务“掏腰包”,按兑付奖金额的3%向提供发票当场兑奖服务的商家支付手续费。 市地税局不仅在兑奖系统中专门辟出一个即开即兑系统,而且还取消了原来输入发票的程序,让兑奖手续更加简单、快捷。而对商家来说,只要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兑奖联原件,随时都能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先行代兑的奖金。而且,还能拿到3%的手续费。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卷式)、《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折式),以及经市地税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自印有奖发票,都能享受中奖即开即兑的服务。(记者 黄玉迎)(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