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问答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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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5:31 大众网-农村大众 |
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与村委会是什么关系?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反映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的关系,体现了两方面的精神:一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通过自己的工作,在自治活动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活动,使村民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正确处理好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既要保证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保证村民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注意改善领导方式,制定科学的决策,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广大村民自觉自愿地接受领导,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民委员会则要在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独立自主行使法定职权。 问:村委会的任务是什么? 答: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问:村委会在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承担生产服务和协调方面的任务是什么?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注:《中国“三农”政策及解读》分村民组织·村务管理、土地承包·征用补偿、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三本,在本报编辑部有售,详情请咨询0531-5193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