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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直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6:0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邓小燕

  本报讯 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公布了2005年春季市直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

  按规定,各校应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征订。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一本),由学校统一征订;电子音像教材应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使用,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

  簿籍收费属于代办费管理范围,其收费标准必须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教科书簿籍费标准必须列入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各校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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