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已初步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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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9:3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记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7日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同时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和2月15日中国保监会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共同构成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基本制度和运作框架。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选择程序、托管协议、业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中国保监会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模式,努力推进监管制度的改革创新,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内成功经验,首次在保险资金管理中顺利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托管。 《指引》从制度上明确了保险资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关系,确立了分工清晰、相互制衡的体制和机制,突出了托管人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监督职责,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中国保监会将以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为起点,会同中国银监会依法实施监管,逐步将托管制度推广到存款、债券、基金等其他资产的管理中,建立保险资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国际惯例,在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的基础上,保险资金运用要更加注重多样化和分散化,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稳步提高投资的收益水平。借鉴国际与国内成功经验,中国保监会在《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总比例和单项比例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保险机构投资者立足长期、稳健投资,建立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托管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开立股票投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办理专用席位和资产托管业务;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守法守规,依规运作,依法接受监管,树立保险资产管理良好的行为规范。 目前,于2004年10月颁布的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相关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也已基本形成,这是三大金融监管部门为健全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体系,完善稳健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并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监管制度,逐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