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不可绕过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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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0:42 红网 |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目前国内许多企业还仅仅局限在找国家商标局,但精明的福建泉州的私营企业老板们已经意识到,上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来得既快捷又省事。从去年开始,仅1年内泉州就有4家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据2005年2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驰名商标认定途径共有三个:属于主管部门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所不同的是,主管部门的认定是主动认定,而司法认定需要由当事人主动请求认定,不管是哪种认定方式,效果是完全相同的。 对企业来说,由主管部门认定是否驰名商标多少显得被动、耗时,而走司法认定这一条路,主动权往往则握在自己的手中,于是纷纷上法院请法庭来裁决自己拥有驰名商标。于企业,那是无可厚非的举动,但从泉州的企业排着队上法院的潮流中,我还是看到了绕过主管部门求得驰名商标的某些隐忧。 首先,法院认定的程序可能相对简单。驰名商标是国内目前对一个品牌最高程度的认可,含金量极高,主管部门的主动认定程序较为复杂,还会更多地考虑到该商标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它的发展成长历史以及它的广告销售等各个方面因素。因此由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往往是由地方名牌、省市名牌、国家名牌一步步发展成熟起来的,基础扎实,名副其实,而且这里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商标总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层次高,专业精。而司法认定则各地的法院都可进行裁决,其标准其尺度难免不同,其可能的疏漏也就难免了。 其二,法院认定可能带来更多的地方保护。企业选择的大多是所在地的法院,而能够提请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在所在地的影响力应该是不容怀疑的。再考虑到一个驰名商标的授予,意味着能增加当地的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增多居民就业机会等一大堆的好处。事实上,驰名商标在现代中国永远是个不可多得的稀缺资源,国内很多地区在驰名商标上目前还是一片空白。这样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各个方面的电话、批条、授意都会朝法院纷至沓来,法院要想不受其影响都难。 第三,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可能钻法律的空子,自己“设局”告自己。比如某企业在网络上登记与自己商标名相同的域名,然后再到法院去要求本企业的驰名商标认定。这一点,国外有先例,国内的行政认定程序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这三种担忧的存在,都告诉我们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能绕过了主管部门,这个近路抄不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裁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前,一定要告知国家商标局等主管部门,多方咨询他们的意见,获得尽可能全面的材料。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商标管理部门重新出台一个新的操作性更强、误差更小的司法解释,以免出现“注水”的驰名商标,老百姓最终不认你的帐。(稿源:红网)(作者:朱永平)(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