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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签约谨防“陷阱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59 济南日报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张科)春节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约高峰期即将到来。有关专家在此提醒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要绷紧法律弦,特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要“多长几个心眼”,谨防“陷阱合同”。

  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毕业生认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都差不多,只要随便看看,签“同意”就行了。其实,目前市场上的招聘单位良莠不齐,并不是所有的单位用工都十分规范,大学生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据介绍,常见的“陷阱合同”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指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其实,一有“风吹草动”,这种口头许诺常会化为泡影。

  单方合同,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违反约定要承担哪些责任,而合同上不提或少提应聘者的权利。如果签订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单位“宰割”。

  格式合同,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有时,这种合同的具体条款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种解释,发生劳务纠纷就会不利于求职者。

  “两张皮”合同,就是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其中一份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遇到这种情况,应聘者要认真对比两份合同的异同。

  人事部门有关人士特别提醒,毕业生在合同中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一些毕业生由于没看清合同,日后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注上“毕业生一旦违约,要赔偿单位1万元违约金。”毕业生想毁约时才发现要支付一大笔钱方能脱身。还有些毕业生正式上班后发现单位实际的待遇和当初承诺的相差甚远,但是签订的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具体的收入,要么辞职走人,想留下来继续工作只能吃“哑巴亏”。有关负责人说,承诺都要落在协议上,否则就不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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