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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技术秘密不能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6:1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钟文)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省工业工作会上获悉,《四川省技术创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该条理对我省技术创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法律规范。我省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此类地方性条例的省份。

  无论在职离职都必须保密

  企业与知悉技术秘密的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企业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掌握的企业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故意泄露、窃取企业商业、技术秘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技术创新规划的条件

  根据该条例,企业依照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列入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的技术创新规划。具体条件为:显著提高行业技术水平的行业共性、关键、系统集成技术;显著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显著节约资源的资源开发、替代、利用技术;显著减轻环境污染的生产、废弃物排放或者污染治理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或者可望形成新兴产业的新技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技术;能显著提高就业水平或者生活质量的新服务;在以上领域内能形成新的国家或者国际技术标准;其他对社会公共利益等有较大影响的技术。

  申请研发资金资助的要求

  申请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资助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四川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行为。企业在申请时有向主管部门如实告知上述条件的义务,并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或文件。

  创新项目同时应具备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项目具备必需的研究、开发和实验条件等两个条件。

  设立专项资金助技术创新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可视财力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鼓励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技术标准制定、认证和成果转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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