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不可以私改地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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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48 华商晨报 |
“我家在铁西区轻工街兴旺阁买的房子,现在想要安装地热,可是物业却要我们交2000元钱,这合理吗?”王女士说。 昨日,记者联系到该楼盘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物业公司并没有要收取2000元钱的说法,这一定是个误会。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是禁止私改地热的,必须要有开发公司和供暖单位的书面文件表示同意才行。如果有的居民私改地热了,一经发现立刻通知其停止施工,然后“押”一部分钱在物业公司,如果在规定期限(一般多为一个月)内,将房屋改回原样,或者办完相关审批手续,就立刻返还这部分钱。否则,将这部分钱上交到铁西区行政执法局,按照房屋损坏的程度多退少补。 记者了解到,根据《沈阳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改供暖设施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沈阳市房产局小区管理办公室孟主任表示,物业收取这笔费用是不允许的,这属于乱收费。本报记者 刘芳 民生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