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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50 南方都市报

  改善执法方式方能保障劳工权益

  近年来,春节前夕,总有劳动部门三令五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初一至初三加班可领到至少3倍的日工资,初四至初七加班可领到至少2倍的日工资,但是,究竟有多少企业在执行此规定,有多少加班的人们获此“厚待”?实情是令人沮丧的。

  仅以笔者从事的饮食服务业为例,除了部分星级酒店和国企外,绝大部分餐饮食肆对此规定置若罔闻,从不“感冒”。姑勿论“3倍”之说、“2倍”已不多见。最常见的是“黄金周”和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节后“补休”,加班1天“补休”1天。当然,较之那些连补休也免谈的企业这已算是有点“人情味”的了!而因节假日生意滔滔,加班工人付出了相比平日更大的劳动强度与更长的劳动时间。

  尽管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鼓励劳动者勇敢举报诸如收取“押金”、不签合同、超时工作,克扣加班费等一切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结果是,违规的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服务业不收“押金”的凤毛麟角;八小时工作少之又少;不签合同的比比皆是。若果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已经“成行成市”,你能抗争多少次、举报多少次?再者,大部分企业并无工会组织,劳资双方没有可资谈判的平台,员工更无“话语权”,完全处于劣势,想据理力争,谈何容易?

  在此情况下,要保障劳动权益不受侵犯,非下苦功夫不可。笔者如下三点建议,敬请有关部门明鉴:一、劳动部门变一年一两次的突击检查为加强日常巡察,避免“坐等”举报。二、改变过往将工人摆上“台面”作证(结果大多是伪证或缄默)的调查方式,而是向员工暗地取证,不明刀明枪,然后实行“举证倒置”,由资方出示无违规的证据,以示清白。只要事实俱在,违规者难以抵赖。三、一俟查实,即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诚然,若缺人手,应予增配。只有这样才能收杀一儆百之效,保障劳动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无名氏

  伤亡赔偿不能有上限无下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的曹宗理告诉记者,我国将制定统一的伤亡赔偿标准:如果责任全在企业,对一个青壮年的赔偿额度最高是“20年的工资”,依据是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2月17日《竞报》)。

  这绝对是一条“正面报道”,媒体想要传达的信息是:国家正试图通过提高工人的“命价”,达到使企业“死不起人”的目的,以遏制恶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然而,我完全搞不清楚,这样的赔偿标准到底是对工人有利还是对企业有利?

  说白了,确定伤亡赔偿标准,就是给人命定价;规定伤亡赔偿的上限,就是确定人命的最高价。且不论将“20年工资”确定为人命的最高价是否有估价过低之嫌,单就这种“确定上限”的办法就让我如坠云里雾里。一般而言,确定赔偿上限额的目的在于防止赔偿数额过高,以避免赔偿支付方遭受不当损失;确定伤亡赔偿的上限,就意味着防止因工人命价定价过高而对企业利益产生不当损害,其主要功效是防范企业遭受不公正待遇——确定最高命价,这明明是偏向企业一方的政策措施。然而,政策制定者们却宣称,确定工人的最高命价有利于解决目前工人命价定价过低的问题,所维护的是工人一方的利益——这在逻辑上实在无法自圆其说。

  最让我感到忧心忡忡的是:在工人整体博弈能力微薄的前提下,这种“有上限无下限”的伤亡赔偿标准很可能让工人遭受更为悲惨的境遇。“有上限无下限”的赔偿标准赋予了裁判机关(即行政与司法部门)巨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权力腐败预留好了充分的空间。由于伤亡赔偿有上限而无下限,企业必然想方设法压低工人命价,因此他们更加有动力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与裁判机关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工人一方因为整体博弈能力不足,往往难以抵敌权力与资本联手形成的巨大合力;结果,“20年工资”的最高赔偿额可能变成远离工人生活的美好传说,而企业照样按一条命两三万块钱的旧价自行其事。

  早有人指出,工人命价过低是导致恶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的重要原因,提高工人生命的价格是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良方。但是,我怎么也无法理解,政策制定者为什么会选择用确定工人最高命价的方法来“提高工人命价”?这种南辕北辙且具有高度政策风险的办法非但无助于维护工人权益,反而可能让那些无视工人生命的企业老板们大大松一口气。毛飞

  市委书记坐公交车上班,好好作一场秀

  据《生活新报》报道,云南某市市委书记近日带头坐公交车上班,目的是为缓解交通拥堵起好带头作用,倡导全市人民树立现代文明出行观念,养成乘公交车或步行出行的良好习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市委书记坐公交车上班是新闻吗?在有的国家也许不是,但在咱们这里肯定是。

  市委书记的这个带头作用起得很好,但看了这一报道后多少感到有一些遗憾。从新闻报道上来看,这位市委书记坐公交车上班似乎是明显经过安排的,第一次坐公交车上班就被记者们前呼后拥。也许这正是为了起到更好的带头作用,但是不是可以坚持几天后再报道呢?那样才更有说服力吧?而像市委书记坐公交车这样的事情,就算媒体不报道的话,只要能坚持几天的话,全市人民都知道了也应该不是什么问题吧?不管是“做榜样”还是“作秀”,都可以做得漂亮一些啊。

  事实上,尽管城市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坐公交车上班实在是值得提倡,但作为市委书记来说,他需要做的也许并不是自己去坐公交车,而是应该想办法让公交车坐起来更方便、更舒服,让更多的人想坐。而在这方面,市委书记可以做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完全可以好好作一场秀。 吴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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