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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未安检上路撞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0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孔华)舒城县交警大队的宋某,驾驶未经安全检验也无行驶证的车辆在马路上掉头时,与对面行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对方车上一名乘客受重伤。近日宋某被伤者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1日下午,舒城交警大队职工宋某驾驶向黄某借来的长安面包车沿城关方向向六安行驶。半路上,宋某掉头想回舒城,不料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小客车发生侧翻,四脚朝天。车上一名乘客双腿骨折身受重伤,所幸的是车上的3名儿童只是受了点惊吓和皮外伤。事故发生后,舒城交警队对事故作出认定:小客车驾驶员与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记者16日采访了处理这次事故的舒城交警大队民警叶远树,叶警官告诉记者:宋某虽在马路上掉头,但他掉头的地方并不是禁止掉头的路段,虽然宋某驾驶的面包车无行驶证也未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但这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小客车驾驶员发现前方有车掉头没有提前制动、减速避让,而是右驾方向,从宋某的车头超越绕行,致使两车相撞,小客车失去平衡,侧翻发生事故,所以肇事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伤者已将宋某和小客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余元。

  法院将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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