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施工时摔落致伤 威海劳动监察部门:包工头负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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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18 水母网 |
本报热线110消息(记者王晓光)“丈夫因工受伤,如今生活无法自理。我和孩子往后的生活可咋办?”昨日,村民吕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吕某说,她家住在环翠区桥头镇东涧村。去年12月份,丈夫跟着同村一名姓梁的包工头,在西钦村一建筑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使头部受伤,脑神经受到刺激,至今语无伦次、大小便失禁。为此,她曾多次找过包工头梁某,要求其支付所需的医药费并给予相应补偿,但梁某只是支付了他们住院期间所需医药费中的一部分共1.1万余元,至于其他费用,则以各种借口推脱,没有给付。 昨日,记者与包工头梁某取得联系,梁某承认此事属实。他说,在吕某的丈夫住院期间,他和家属一直陪同照顾。同时,他也尽全力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至于其他所需费用,他实在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高技区劳动监察处,一名工作人员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此事应由承包人,即包工头负全部责任。这里所说的全部责任,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承包人应支付其在治疗期间所需的一切医药费及这期间的工资。若承包人不依法支付这些费用,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