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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账”爆竹怎处置 威海公安部门:私存烟花爆竹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5 水母网

  本报讯 (记者 邢贵洲通讯员祝桂强)“今年燃放鞭炮开禁,别人欠我的钱也拿鞭炮顶账。年过下来,还有一大堆鞭炮堆在家里,你说我能不能拿出去卖掉?”1月9上午,市民夏先生在反映了他的境遇后这样问记者。

  夏先生对记者说,去年春天,一名生意伙伴欠他一笔货款,他多次催要都没有结果。春节前夕,他急需讨要货款给工人发工资,对方却提出要用鞭炮抵顶部分货款。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接受了对方的条件,以零售价顶回了近万元的鞭炮。“工人们辛苦一年就为了挣点钱养家糊口,我又不忍心分这些无用的东西给他们,自己又用不了,储存起来也危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夏先生一脸无奈。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史远亮对记者说,单位或个人用烟花爆竹互相顶账是一种经营行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物品,过年剩下的烟花爆竹既不允许私自储存也不允许再行出售。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定点和核发许可证经营销售,如果将顶账的鞭炮拿出来卖,则属违法销售。同样的,市民私自储存烟花爆竹也违反了有关规定,因此,过节剩余的鞭炮要么在允许燃放的时限内全部燃放,要么上缴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如果市民发现有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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