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保护办法今年4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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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汤琦琳高玲)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并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新办法对行政处罚加大了力度,建设单位实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按照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