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路未设警示标行人摔伤获赔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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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董巍通讯员李学兵)一家建筑公司在施工时,因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工地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造成一市民在该路段摔成骨折,该市民随后获赔5万多元。 2003年10月29日,白女士骑车上班路过一段正在修建中的路段。而负责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导致白女士从车上摔下受伤,经上海长海医院诊断为右三踝粉碎性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白女士向建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去年11月,白女士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到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精心调解,建筑公司表示愿意赔偿白女士各种费用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