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围剿”恶意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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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50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通讯员沈刚孔祥林)记者从昨日在市建委召开的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紧急会议上获悉,为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清欠办制定四项措施,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大对清欠工作的检查和督办力度,全面“围剿”恶意欠款者。 据悉,我市已清理拖欠工程款16.125亿元,并帮助近万名民工讨回工钱1.6亿元,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造成节前出现民工讨薪高峰。针对这一问题,市清欠办便组织召开清欠紧急会议,制定四项清欠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尽快出台以业主和分包企业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担保制度,从今年5月1日开始,在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担保制度;探索制定工程款支付备案制度,凡招标项目,必须依据中标合同签定同步工程款支付合同,报相关部门备案,不履行合同者,执法部门有权查封工地,质监部门不予主体质量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欠款者承担;探索制定工程款拖欠预警和风险控制办法,全面推行工程款季拨付、季审查制度,依据工程进度和工程款拨付情况,当工程进度超过已拨付工程款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有权停止施工,并报管理部门处理,停工损失由业主承担;落实对欠款单位的制约措施,凡是恶意欠款者将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验收、不备案、不确权等必要手段,并从资质、招投标方面进行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