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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选任“人民陪审员”陪审员与法官同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0:05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通讯员 李正国 涂莉)昨日,市法院、市司法局披露:我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已正式启动。

  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正式施行。

  据该决定精神,人民陪审员经过预选后,统一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与法官同权。

  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体现了司法民主,被认为是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

  市法院、市司法局规定:从现在起至3月10日止,我市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法院推荐,或者由本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从以往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人选中提名,再由各区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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