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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实行“阳光收入”津贴、补助统一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0:05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夏琼通讯员武纪宣)“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市直机关实行规范统一的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管理”,昨日召开的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酝酿近一年的“阳光收入工程”正式宣布实施。

  实行规范统一的津补贴后,除经国家、省、市批准执行的各项津补贴外,市直机关各单位一律不准擅自提高标准、超范围或另立名目自行发放奖金、津补贴、过节费;不准用公款购买代币购物券(卡)等变相钱物;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各类行业协会发给的各种名目的奖金、津补贴、过节费;不准自行出台有关发放奖金方面的奖励政策。

  “这是个从源头和制度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硬措施”,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训秋表示,凡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的,不论金额多少,均按违纪处理。除全额追回违纪发放的钱物外,还将停发该单位三个月津补贴、并在全市通报,其主要领导先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还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82624205;85776121;82440285。(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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