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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是非法同居 却尽扶助义务 五旬女友获赔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4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小龙实习生李丽莎)虽系非法同居关系,但因尽到扶助义务,53岁的康某在男友车祸死亡后,昨日被汉阳区法院追加为原告,并获赔3万元。

  去年7月2日,汉阳区钟家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48岁的李明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期间,其52岁的同居女友康某在病床前日夜照看。

  经交警认定,此事故责任由两辆肇事车的司机分担。当年10月,李明的兄长李原向汉阳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司机支付14万元死亡赔偿金。法院受理后,又依法追加康某为原告,判决两司机赔偿14万元,并将其中3万元依法分割给康某。

  据了解,康某1997年离婚之前,与李明非法同居,迄今未领结婚证。既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为何有权分配遗产呢?主审法官蒋谊南昨日释疑:李明生前无职业,日常开销基本上由康某一人负担。此外,康某与李明的亲属关系融洽,在男友死亡后,她又全力安排丧事,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但尽到扶助义务的一方,可以继承适当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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