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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讨春节加薪:民工的无奈缘于业主的无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0:45 红网

  大年初一至初三法定假日按三倍计算工资,初四至初七按两倍计算工资,这本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但就是这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在春节坚持加班加点工作的民工面前成了一种奢望。据《现代快报》的一则报道,南京市真正给民工加班工资的老板不足10%。

  正是有了坚持留守城市的民工,才使生活在现代都市里的我们免遭了饭店关门、菜场歇业、垃圾遍地的尴尬,给民工加薪,体现了对民工劳动的尊重。但事实上,绝大部分民工的这一权利成了“水中花、镜中月”。

  是不是民工不懂法律不知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是否定的,近年来,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知识的宣传力度,绝大部分民工是完全知道自己拥有的这一权利的。但民工们说,讨加薪弄不好会丢工作,所以不敢提出这种“过分的要求”,有的民工甚至把早点收工就看作特别待遇。民工的无奈道出了实情,目前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供大于求,为了保住饭碗,不少民工不得不忍声吞气。

  不少业主正是掌握了民工的这一心态,就明目张胆地耍起了无赖。但民工的无奈是不是仅缘于业主的无赖?显然并不,业主敢于公开赖帐,还在于劳动监察部门的缺失。

  客观上讲,由于目前所有制体制的改革,企业的结构变化了,相对于国营、集体企业来说,对面多量广的民营、私营企业,法律适用的难多可能有所加大。更何况劳动监察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及时查处每一件拖欠民工加班工资的案件。但这并不能说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以推卸掉自己的责任。加大监察力度仍是首要的选择,据报载,浙江省有些地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企业真正执行法律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仅如此还是不够的,劳动监察部门还得在改进执法方式、完善执法体制上下功夫,如将企业节日期间发放加班工资的凭证作为年检的材料,变被动接受举报为主动上门查处、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总之,只有劳动监察部门有为了,业主就不敢耍无赖,民工们不讨春节加薪的无奈才能真正得到解除。(稿源:红网)(作者:庾向荣)(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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