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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程”需要法治平台支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0:45 红网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针对工程建设特别是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要以修订《建筑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实施“阳光工程”需要法治平台做支撑,国家致力于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等于抓住了遏制建筑领域腐败的“牛鼻子”,是一个好举措。

  如今,建筑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高危地带。在一些地方基础建设庞大的经费成了贪官的黑洞,层层转包,层层扒皮,大量资金“蒸发”。据报道,我国高速公路每平方公里平均造价超过3000万元,部分甚至达到至近亿元。耗资9.57亿元的河南省许漯高速公路,自1999年交付使用后,4年4次大修,并导致该省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锒铛入狱。

  建筑领域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成为腐败“高危人群”,是因其手中权力被腐败的“病毒”所侵蚀。我国建筑领域采用“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现行的投资、招投标体制在管理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切规费资金由职能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如此大的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然会出事。同时,一些职能部门的领导同时兼任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有的还顶着“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头衔。职能部门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是发包商,又是承包商;再加上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市场不受制衡,在客观上催生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发生“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悲剧,有何奇怪呢?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仅沈阳段的短短50公里,目前就发现62名干部贪污受贿,3000万元专项资金被挥霍一空。谈及案件,原新民市交通局副局长崔尚嵬说:“十几年来,我们交通局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招标。这个制度不改,职务犯罪也还会继续下去。”这话算是说到家了。

  解决存在问题,必须从强化招投标活动管理和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实施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做到运用制度机制管理建设。要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加快建立以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投资体制,实行双重或多重管理,相互监督制约,做到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

  比如,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一律由职能部门和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以计划部门为主;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等由职能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共同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标要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由建设部门负责。要建立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逐步吸收专业工程招投标进入市场,强化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建立独立的招标机构,现有的投资咨询、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等组织和机构,与政府彻底脱钩,成为完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自身的行为和后果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在对工程进行监督时不应受任何行政部门的干扰,以有效防止“前台演戏,后台内定”和“一流企业投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等现象,真正实施“阳光工程”。同时要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消除政府工程建设中滋生腐败的条件。(稿源:红网)(作者:徐云鹏)(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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