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列入单位安防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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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1:37 京华时报 |
作者: 卢国强来源: 新《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实施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通讯员张永红)昨天,北京警方宣布,幼儿园、大中型商(市)场收银台、地铁公交售票处、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首次被列入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 首次被列入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的还有地铁、医院、民航、公交长途车站等行业售票、收费处;内部礼堂、在用地下空间、汽车库等。 据了解,由市公安局等11部门重新制定的《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已于本月6日正式实施。《规定》除重新划定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外,还规定“银行储蓄、邮政储蓄、保险、证券的营业场所柜台上方防弹玻璃跨度不得大于180cm,防弹玻璃须具备防砸性能;单位保险柜内存放2万元以上现金过夜的,须设专人值守;用于行政支出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2000元(不含)以上的过夜现金;值守人员须在55周岁以下”等内容。若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市公安局内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规定明确完善了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范围,以及人力防范、物理防范、技术防范措施的标准。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下发的《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