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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原址禁搞商业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1:37 京华时报

  作者: 潘澄清来源: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出公益性动物园的性质不能改变,已搬迁的动物园其原址禁止搞商业性开发。

  意见指出,动物园是具有科普教育、科学研究、动物繁殖保护、观赏游览等重要功能,是科学普及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各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营利性与公益性动物园的界限,加强对公益性动物园的保护与管理。城市动物园的搬迁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确需搬迁的动物园,不能改变公益性动物园的性质,不能改变动物园原址的公共绿地性质、不能进行商业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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