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搜身”员工有权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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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2:44 新晚报 |
本报讯(记者田瑷璞)17日,本报刊发了麦乐迪量贩式KTV以“加强管理”为名,对员工每天进行“搜身”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麦乐迪”的员工们纷纷给记者打电话反映,“麦乐迪”这么做,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是对员工们的人格侮辱。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劳动法》在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中规定:用工单位对员工非法搜身、殴打,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法律界人士认为,“麦乐迪”以“加强管理”为名要求员工“主动配合”,接受强制检查措施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还侵犯了员工的人身隐私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李伟英说,员工出于自愿主动接受用人单位检查的行为是合法的,但“麦乐迪”对员工进行强制检查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