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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送的“礼金”也应说出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0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南京市检察机关统计,2004年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98件受贿案件中,发生在节日期间的有50件。原六合县常务副县长郑崇新17次受贿中,有10次发生在春节期间。南京市检察机关提醒:今年春节期间收受“礼金”者尽快上缴市廉政账号内,否则,一经查实,将遭法律严惩。(见2月17日《南京晨报》)

  笔者认为,让受贿人上缴“礼金”远远不够,还应让他们举报行贿的究竟是哪些人。

  在我国,官员拒贿或者把收到的钱财上缴,多半会被树为抗腐拒变的廉洁典型,但在国外一些国家,拒贿官员如果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行贿者,那么就要受到相应惩罚。据1月31日《法制日报》报道,近日韩国检察机关宣布,现已查明监察院院长田允吉吉曾拒收15亿韩元(1美元约合1030韩元)的巨额贿赂,但因其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举报行贿人,因此将面临行政处罚。因为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若发现犯罪行为应立即举报。”与此相比,国内的官员够幸运了。

  可以想象,行贿者能够向这个官员行贿,也肯定会向别的官员行贿。这个官员拒贿,那个官员未必拒贿。只拒贿不举报等于让行贿者逍遥法外,而如果行贿者在一个地方碰壁后,转而在另一个地方得逞,同样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危害。所以,一个官员拒贿只能表明自己清正廉洁,并不能起到惩治行贿的作用。

  行贿受贿都是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作为公务员,清正廉洁是其恪守的职业道德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犯罪也是责无旁贷的义务。由于拒贿的官员知道行贿人是谁,如果上报有关部门,等于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行贿这一犯罪行为,如果他不举报,那就是知情不报,就是有意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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