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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4: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2月18日电(王阳记者万兴亚)因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侵权,拥有“长城牌”商标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嘉裕东方公司、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及秦皇岛洪胜酒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1亿元。今天上午,这一天价索赔官司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中粮集团在起诉书中称,其下属公司在1974年就注册了长城文字和图形商标。在长达30年的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从2002年秋季开始,中粮集团发现被告开始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被告还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其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

  对于中粮公司的起诉,嘉裕公司和开心糖酒副食品公司称,1999年5月21日,他们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嘉裕长城及图”的商标,商标局受理了他们的申请。2001年,商标局经初审后决定对“嘉裕长城及图”商标进行3个月的公告。就在3个月公告期的最后一天,中粮集团对被告申请注册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提出异议。后来商标局对“嘉裕长城及图”商标进行再审。目前,商标局还没有对是否准予注册“嘉裕长城及图”的商标给出答复,而按照我国《商标法》,未经注册的商标企业也可以使用,所以几年来三被告一直在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

  北京高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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