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请你这样缴费(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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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5:39 重庆晚报 | ||||
去年底,我市首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允许学校在组织开展教学以外的服务性活动时,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按成本收取一定费用,并规定了最高限额。这些项目有:课外教育活动费、体检费、学具材料费、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教辅资料费、影视教育费等7项。 市教委明确规定,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不能强行统一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也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同时,所有的学校都要在校园显眼的地方,公示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举报电话。对于未列入收费公示栏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和家长都可拒交,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他们在查实后将严肃处理。(记者汤寒锋) 备注: 1、市级示范性实验学校的杂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浮幅度不超过20%;区县级示范性实验学校的杂费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10%;其他学校不能上浮。 2、没达到信息技术教育开课基本条件的普通小学和初中,要从“一费制”收费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 3、万州、云阳、开县、奉节、巫溪、城口、武隆、巫山、丰都、石柱、彭水、黔江、酉阳和秀山等14个区县执行老“一费制”。即农村小学95元/生·期,农村初中155元/生·期。 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