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返给乘客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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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6:1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特快列车晚点后,14名乘客“霸车”5小时,得到200元 铁路方面称,这200元钱非赔偿,而是员工自发筹集的 我国铁路客运尚无因列车晚点向乘客赔偿的先例 事因特快不快晚点2小时 一位乘务员告诉记者,由于春运期间的某些原因,原本应该16日晚9点05分到达南京西站的T722次沪宁城际特快列车晚点,直到当晚接近12点才到达目的地。 车上的乘客带着抱怨陆续离开,但有14名乘客坚持不下车,他们认为,从买票的瞬间起,自己就是和铁路方面签订了“及时、安全到达”的合同,这一事件是铁路方严重违约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因此,旅客要求:“第一,列车长出来道歉;第二,全额退票;第三,每名旅客赔偿500元。” 铁路春运期间免不了晚点 车上的工作人员、站里的检修人员则更为着急,因为这件事,他们无法正常下班。而按照铁道部规定,火车跑完一趟后,就要立即入库检修至少6小时才能继续下一趟任务,迟迟无法入库维修的这趟列车第二天早上7点还有任务,铁路方面5个部门几十名工作人员全部“耗”在这里,1000多名买了车票的乘客可能因此耽误行程。 至于晚点原因,站方表示现在是春运,各条路线都很忙,在路上抢道让车是“很正常的事”。对旅客提出的要求,工作人员感觉“很过分”。 解决支付200元“补偿” 17日晨4时50分,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列车段工作人员向14名乘客每人支付了200元的误餐费和交通费,并派专车把所有的乘客送回家中。 当事铁路部门解释称,乘务段给每位乘客200元钱既非补偿也不是赔偿,而是乘务段值班人员自发筹集的。 显然,铁路方面对此显得尤为忧虑:这个“口子”一开,势必给铁路部门工作造成被动。而一些乘客不从大局出发,以这种方式“维权”,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是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得知,铁路晚点赔偿、补偿尚无先例,他们认为,这一事件极具法律意义。据扬子晚报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法》明文规定,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同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据了解,我国铁路客运还没有过因为列车晚点,而向乘客进行赔偿的规定,铁路法对列车晚点的索赔程序也没有任何阐述。 |